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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原金訴字第000001號楊宇辰之113年5月6日上午9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原告民事補正狀繕本各1件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113年4月12日發文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青113原金訴1字第 3603 號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楊宇辰之本院113年度原金訴字第1號損害賠
償事件之113年5月6日上午9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
原告民事補正狀繕本各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
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3年度原金訴字第1號損害賠償事件定於113年5月6
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,被告楊
宇辰應自行到場。
二、本院113年度原金訴字第1號損害賠償事件之113年5月6日
上午9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原告民事補正狀繕本
各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
來院領取。
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原住民法庭
書 記 官 蘭鈺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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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庭通知書pdf
- 發布日期:113-04-15
- 更新日期:113-04-15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