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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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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家上字第000014號李瑞廷之113年5月21日上午11時10分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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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發文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雅113家上14字第03646號

主旨:公示送達被上訴人李瑞廷之113年5月21日上午11時1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本院113年度家上字第14號確認收養關係不存在事件定於113年5月21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,被上訴人李瑞廷應自行到場。
  二、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家事法庭
    書 記 官 翁心欣


 

檔案下載

  • 113家上14準備程序通知書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4-16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4-16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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