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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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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上訴字第000309號李國祥之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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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李國祥之113年6月5日上午9時50分審判期
           日傳票1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,民事訴訟法
           第151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309號被告李國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
         案件,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
         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  三、附件:刑事傳票一件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4   月  10  日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書記官:李良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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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13上訴309李國祥傳票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4-16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4-16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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