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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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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金簡易字第000001號邱榮良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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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發文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浙113金簡易1字第03676號
主旨:公示送達邱榮良之113年5月21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 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本院113年度金簡易字第1號損害賠償事件定於113年5月21日上
    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,邱榮良應自行到場。
  二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
    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  
 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   
    書 記 官 李鎧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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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13金簡易1送達證書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4-16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4-16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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