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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067號黃麗霞(BONG-LI-HA)之判決正本1件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浙112家上67字第03677 號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家上字第67號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事件,應
送達與被上訴人黃麗霞(BONG-LI-HA)之判決正本1件,前項文
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(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)準
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150條、第151條及
第152條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家事法庭
書 記 官 李鎧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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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12家上67公送節本pdf
- 發布日期:113-04-16
- 更新日期:113-04-16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