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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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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金簡易字第000099號陳昱宏之 撤回起訴通知函文一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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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
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康112金簡易99字第 03613  號

 
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金簡易字第99號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陳昱宏之本庭113年4月11日113南分院瑞民康112金簡易99字第03507號函1件,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
 

 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   


 

    書 記 官 方毓涵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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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7042024172005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4-18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4-18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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