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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151號江人曉之書狀繕本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發文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林112上151字第03785號
主旨:公示送達江人曉之民事聲請再開準備程序狀繕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
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本院112年度上字第151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,經上訴人
於113年4月3日(書狀到院日)提出民事聲請再開準備程
序狀1件,該書狀繕本1件現由本院承辦書記官保管,應受
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
書 記 官 羅珮寧
- 發布日期:113-04-18
- 更新日期:113-04-1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