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國內、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侵上更一字第000028號余瑞昌之開庭通知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余瑞昌之113年6月17日下午2時30分準備
程序期日傳票1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,民事訴訟法
第151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3年度侵上更一字第28號被告余瑞昌妨害性自主案
件,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
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三、附件:刑事傳票一件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書記官:劉素玲
檔案下載
- 113侵上更一28余瑞昌傳票pdf
- 發布日期:113-04-26
- 更新日期:113-04-26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