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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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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236號陳永川,陳麗君之本院113年5月1日113南分院瑞民青112上236字第04304號函1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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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發文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青112上236字第04381號

主旨:公示送達追加被告陳永川、陳麗君之本院112年度上字第2
   36號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之113年5月1日113南分院瑞
   民青112上236字第04304號函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
   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本院112年度上字第236號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之113
    年5月1日113南分院瑞民青112上236字第04304號函1件,
    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
    。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    
    書 記 官 蘭鈺婷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5-02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5-02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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