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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聲字第000356號陳秀娟之函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陳秀娟之本院113年4月30日113南分院瑞
刑嚴113聲356字第04245號函(後附113年度執聲字第176
號聲請書暨附表繕本)1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,民事訴訟法
第151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3年度聲字第356號被告陳秀娟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
件,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
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三、附件:本院113年4月30日113南分院瑞刑嚴113聲356字第0
4245號函(後附113年度執聲字第176號聲請書暨附表繕本
)1件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書記官:許雅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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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發布日期:113-05-03
- 更新日期:113-05-0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