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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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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092號洪振源之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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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閩111上92字第      號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字第9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與洪振源之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1件,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   
    書 記 官 蔡曉卿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5-08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5-08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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