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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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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042號黃葉采葑之言詞辯論程序通知書及113年5月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一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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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蘇112上42字第4753號
 
主旨:公示送達黃葉采葑之113年7月17日10時10分言詞辯論程序
      期日通知書1件及113年5月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
   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院112年度上字第4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3年7月17日
      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,被上訴人黃
      葉采葑應自行到場。
  二、113年7月17日10時10分言詞辯論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113年
      5月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
     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 
 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   
 
    書 記 官 盧建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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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黃葉采葑1130717通知書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5-13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5-13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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