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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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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上字第000091號Alexander Chen,Elizabeth Chen,Michelle Chen,黃春英,陳家吉之函文一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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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閩113上91字第      號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上字第9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與視同上訴人陳家吉、黃春英、Alexander  Chen、Elizabeth  Chen、Michelle  Chen之本院113年5月13日113南分院瑞民閩113上91字第04762號函1件,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5-15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5-15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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