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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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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01號吳政輝之判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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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雅113訴1字第05199號
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號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被告吳政輝之判決正本1件,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   
    書 記 官 翁心欣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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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13訴1判決節本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5-23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5-23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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