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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001624號周豐智之開庭通知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周豐智之113年7月16日上午10時審判期日
傳票1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,民事訴訟法
第151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624號被告周豐智違反廢棄物清理
法等案件,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
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三、附件:刑事傳票一件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5 日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書記官:沈怡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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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周豐智傳票pdf
- 發布日期:113-06-06
- 更新日期:113-06-06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