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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原上訴字第000003號潘念祖之開庭通知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潘念祖之113年7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審判
期日傳票1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,民事訴訟法
第151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3年度原上訴字第3號被告潘念祖妨害秩序等案件,
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
隨時來院領取。
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三、附件:刑事傳票一件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書記官:許雅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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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13原上訴3潘念祖國內公示送達pdf
- 發布日期:113-06-06
- 更新日期:113-06-06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