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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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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金簡易字第000071號林軒興之開庭通知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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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 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閩113金簡易71字第      號 主旨:公示送達林軒興之113年7月9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1件。 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4 公告事項: 一、本院113年度金簡易字第71號損害賠償事件定於113年7月9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,林軒興應自行到場。 二、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蔡曉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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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準備程序期日通知、起訴狀繕本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6-17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6-17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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