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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000151號陳安源之本院113年7月1日下午3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發文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遼113上易151字第05973號
主旨:公示送達陳安源之113年7月1日下午3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
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
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3年度上易字第15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3年7月
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,陳安源
應自行到場。
二、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
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
書 記 官 鄭鈺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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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開庭通知書pdf
- 發布日期:113-06-18
- 更新日期:113-06-1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