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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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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000151號陳安源之本院113年7月1日下午3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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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發文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遼113上易151字第05973號

主旨:公示送達陳安源之113年7月1日下午3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
   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
   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本院113年度上易字第15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3年7月
    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,陳安源
    應自行到場。
  二、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
   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    
    書 記 官 鄭鈺瓊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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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開庭通知書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6-18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6-18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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