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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000805號蔣囷祐之聲請調查證據書繕本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蔣囷祐之113年6月12日檢察官聲請調查證
據書繕本1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第1項、第62條,民事訴
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第1項、第152條但書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805號被告蔣囷祐詐欺等案件,應
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
時來院領取。
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。
三、附件:檢察官聲請調查證據書節本一件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書記官:陳筱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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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805號pdf
- 發布日期:113-06-19
- 更新日期:113-06-19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