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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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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抗字第000093號郭上銘即擎銘實業社之裁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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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林113抗93字第06284號
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抗字第93號聲明異議事件,應送達
      與相對人郭上銘即擎銘實業社之裁定正本1件,前開文書
      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
      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
      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   
    書 記 官 羅珮寧
 

檔案下載

  • 113抗93裁判節本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6-26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6-26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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