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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000123號陳茂雄之判決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林112上易123字第06283號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23號清償借款等事件,應
送達與上訴人陳茂雄之判決正本1件,前開文書現由本院
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
條、第152條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
書 記 官 羅珮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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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12上易123裁判節本pdf
- 發布日期:113-06-26
- 更新日期:113-06-26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