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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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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235號林金武之113年8月13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及113年7月17日準備程序終結筆錄1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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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
 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浙111上易235字第07214號

主旨:公示送達林金武之113年8月13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
      及113年7月17日準備程序終結筆錄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
      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3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3年8月
      13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,林金
      武應自行到場。
  二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及準備程序筆錄1件,現由本院承
      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   
    書 記 官 李鎧安


 

檔案下載

  • 林金武送達證明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7-22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7-22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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