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235號林金武之113年8月13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及113年7月17日準備程序終結筆錄1件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浙111上易235字第07214號
主旨:公示送達林金武之113年8月13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
及113年7月17日準備程序終結筆錄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
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3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3年8月
13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,林金
武應自行到場。
二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及準備程序筆錄1件,現由本院承
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
書 記 官 李鎧安
檔案下載
- 林金武送達證明pdf
- 發布日期:113-07-22
- 更新日期:113-07-22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