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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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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上字第000170號嚴彬釗之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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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
發文字號:113南分院瑞民林113上170字第07265號
主旨:公示送達嚴彬釗之113年10月16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
      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
      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本院113年度上字第170號確認三官大帝神明會不存在事件
      定於113年10月16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
      備程序,嚴彬釗應自行到場。
  二、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
      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   
    書 記 官 羅珮寧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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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13上170嚴彬釗開庭通知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7-22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7-22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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