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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上訴字第001396號陳昊揚(原名陳銘陽)之開庭通知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陳昊揚(原名陳銘陽)之本院113年10月1
5日下午3時整準備程序期日傳票、113年10月29日上午11
時20分審判期日傳票各1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,民事訴訟法
第151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1396號被告陳昊揚(原名陳銘陽)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
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三、附件:113年10月15日、113年10月29日刑事傳票各1件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4 日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書記官:鄭信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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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13年度上訴字第1396號國內公送-附件pdf
- 發布日期:113-09-05
- 更新日期:113-09-05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