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:::

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重上字第80號邱智仁、劉耀清、邱敏、余培新之開庭通知書

字型大小: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3月02日
發文字號:111南分院瑞民湘109重上80字第01955號
 
主旨:公示送達邱智仁、劉耀清、邱敏、余培新之111年4月11日上午9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
   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院109年度重上字第8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1年4月1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,邱智仁、劉耀清、邱敏、余培新應自行到場。
  二、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 
 
 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   
 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書 記 官 蘇玟心
 
 
  • 發布日期:111-03-03
  • 更新日期:111-03-03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