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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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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72號潘淑杏之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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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3月11日
發文字號:111南分院瑞民蘇111上易72字第2382號
主旨:公示送達潘淑杏之111年5月6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 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7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1年5月6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民事

         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,潘淑杏應自行到場。

  二、期日通知書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   
    書 記 官 盧建元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1-03-15
  • 更新日期:111-03-15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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