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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333號陳月花、鍾銘、陳秀文之書狀繕本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
發文字號:111南分院瑞民遼108上易333字第2658號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上易字第33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與陳月花、鍾銘、陳秀文之
110年11月12日民事分割方案陳報狀繕本1件、110年12月16日民事新分割方案陳報狀繕本
1件、110年12月21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、111年3月3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、111年3月
15日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,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
時來院領取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
書 記 官 鄭鈺瓊
- 發布日期:111-03-18
- 更新日期:111-03-1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