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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金上字第2號張錫強之開庭通知、筆錄影本、書狀繕本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
發文字號:111南分院瑞民川108金上2字第2653號
主旨: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張錫強之111年5月11日上午10時50分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、
111年3月11日下午2時30分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1件及上訴人即原告和鑫光電股份
有限公司111年3月7日民事陳報暨表示意見㈦狀繕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08年度金上字第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定於111年5月11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
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,張錫強應自行到場。
二、111年5月11日上午10時50分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、111年3月11日下午2時30分
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1件及上訴人即原告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7日民事陳
報暨表示意見㈦狀繕本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
書 記 官 蘭鈺婷
- 發布日期:111-03-21
- 更新日期:111-03-21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