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:::

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金上字第2號張錫強之開庭通知、筆錄影本、書狀繕本

字型大小: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
發文字號:111南分院瑞民川108金上2字第2653號
主旨: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張錫強之111年5月11日上午10時50分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、

           111年3月11日下午2時30分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1件及上訴人即原告和鑫光電股份

           有限公司111年3月7日民事陳報暨表示意見㈦狀繕本1件。
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院108年度金上字第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定於111年5月11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

         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,張錫強應自行到場。

  二、111年5月11日上午10時50分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、111年3月11日下午2時30分

         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1件及上訴人即原告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7日民事陳

         報暨表示意見㈦狀繕本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
 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   
    書 記 官 蘭鈺婷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1-03-21
  • 更新日期:111-03-21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