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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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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字第92號洪振源之開庭通知書1件、上訴狀繕本1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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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發文
發文字號:111南分院瑞民閩111上92字第03114號
主旨:公示送達洪振源之111年5月24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上訴狀繕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院111年度上字第9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1年5月2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,洪振源應自行到場。
  二、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上訴狀繕本1件,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三、通知書粘貼於後。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   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書 記 官 蔡曉卿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1-04-01
  • 更新日期:111-04-01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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