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多元化繳費服務
法院提供便民多元化繳費方式使用說明
一、待補費案件繳費資訊:
1.案號:
2.股別:
3.費別:
4.應繳款人:
5.案由:
6.多元化繳費期限: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(以法院所命繳款期限為準)
7.繳費帳戶資訊(ATM、匯款)如下:
轉入銀行代碼: 004( 臺灣銀行 )
收款行:臺灣銀行臺南分行
戶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銷帳編號(轉入帳號) : oxoxoxoxoxoxox
應繳金額NT$ _____ 元
二、繳費方式:
1.臨櫃繳款及便利商店繳款:請填妥所附之"繳款單",至指定之銀行或便利商店櫃台進行繳費。
(1)繳款單之有效期限:民國___年___月___日
(2)規費繳款單第一聯備註三及第二聯便利商店專用款區所列日期,僅為繳款單之有效期限,非繳費期限(繳款期限請參見一、6.),繳款人仍應於法院所命期限內繳費。該繳款單失效後,請自行至法院或以匯票方式繳費。若逾法院所命繳款期限繳費者,即便在繳款單之有效期限內繳費,仍可能遭法院裁定駁回。
2.臨櫃匯款:請至各銀行或郵局,填妥"匯款申請書"填載一、7.之繳費帳戶資訊後,至櫃檯進行繳費。
3.自動櫃員機繳款(實體ATM) :請至各銀行或郵局之自動櫃員機,選擇轉帳(跨行轉帳)功能,並輸入一、7.繳費帳戶資訊進行繳費。
4.網路自動櫃員機繳費(網路ATM) :
(1)請使用司法院網站線上付費服務區之「多元化繳費服務」,進行繳費或直接進入欲使用繳費之銀行(郵局)網站進行繳費。
(2)請自備讀卡機,並依網頁指示安裝相關之網路ATM元件與電腦設定,完成相關環境設定(依使用之銀行網路ATM相關規定及設定辦理)。
(3)請依網頁指示說明操作,輸入一、7.之繳費帳戶資訊進行繳費。
5.網路信用卡刷卡繳費:
(1)請由司法院網路便民服務之「多元化繳費服務」進入網路信用卡繳費網頁進行繳費。
(2)請依網頁指示說明操作,輸入一、7.所示銷帳編號(轉入帳號)進行繳費。
6.到法院繳款可以下列方式繳費:
現金、悠遊卡、匯票、支票、行動支付(Apple pay、Google pay、Samsung pay)、信用卡。
三、繳費注意事項:
1.多元化繳費方式因設有多元化繳費期限,逾繳費期限時,即無法以多元化繳費方式辦理,請依法院文書規定之期限內自行至法院繳費或以匯票方式辦理。
2.法院所提供之便民多元化繳費方式,於繳費期限截止前,皆可以ATM方式進行繳費,無須親至法院繳費)。
3.使用任一種多元化繳費方式者,繳款憑證請務必妥為保管。至便利商店繳款者,請確實索取繳費憑證並加蓋店章。
4.繳費金額若超過ATM或便利商店(2萬元)所限定之金額者,請使用臨櫃繳款方式或至原法院繳費。
5.悠遊卡繳費款項1萬元以下之金額,信用卡繳費費別不含刑事保證金、贓證物款、罰金、罰鍰。
四、衍生之手續費用說明:
多元化繳費衍生之手續費用為金融機關提供服務所收取之費用,並非由法院收取,日後法院所寄發給繳款人之收據,並不包括此一手續費用在內。
五、繳費完成後之狀況查詢:
使用臨櫃繳款、自動櫃員機或網路ATM繳款、網路信用卡刷卡方式者,可至司法院網站,選擇「線上付費服務區」之「多元化繳費服務」,利用該服務中之各項功能,查詢所需之資訊,請多加利用。
本院轄區之台灣銀行各地分行:
縣市 |
分行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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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縣 |
斗六分行:雲林縣斗六市文化路27號 |
嘉義縣市 |
嘉義分行:嘉義市西區中山路306號 |
台南市 |
臺南分行:臺南市中區府前路一段155號 |
*符合前開多元化繳費項目包括上訴、抗告等裁判費、聲請費、鑑定人證人日費旅費等,當事人得於提出書狀前,電話聯繫。
各承辦股書記官,由書記官查明應繳金額,列印寄送繳費單,憑以多元化方式繳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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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發布日期:110-04-30
- 更新日期:110-05-2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訴訟輔導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