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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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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院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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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院建制於民國36年6月1日,原名「臺灣高等法院第一分院」,為臺灣高等法院所成立之第一所分院。院址坐落臺南市中山路170號原日治時期台南州商品陳列館舊址;民國37年1月1日更名為現今之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,管轄區域幾經遞嬗,現有轄區為臺南市、嘉義縣、嘉義市及雲林縣。


  • 民國36年6月1日成立,原名「臺灣高等法院第一分院」,轄區法院有嘉義(管轄行政區域有雲林縣、嘉義縣市)、臺南(管轄行政區域有臺南縣市)、高雄(管轄行政區域有高雄縣市、屏東縣及澎湖縣)等三地方法院。
  • 民國37年1月1日更名為現今之「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」,所轄地方法院均未變動。
  • 民國38年冬,因屏東、澎湖地方法院相繼成立,本院所轄地方法院增為嘉義、臺南、高雄、屏東及澎湖等五個地方法院。
  • 民國39年初台東地方法院亦劃歸本院管轄,因此本院所轄地方法院共有嘉義、臺南、高雄、屏東、澎湖及台東等六個地方法院。
  • 民國51年11月1日因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成立,嘉義地方法院劃歸該分院管轄,因此本院所轄地方法院有臺南、高雄、屏東、澎湖及台東等五個地方法院(民國53年7月1日雲林地方法院成立,並劃歸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管轄)。
  • 民國54年5月1日臺灣高等法院於花蓮設立臨時庭,復將臺東地方法院劃歸該庭管轄,本院所轄地方法院計有臺南、高雄、屏東及澎湖等四個地方法院。
  • 民國55年1月1日嘉義地方法院復劃歸本院管轄,本院所轄地方法院計有嘉義、臺南、高雄、屏東及澎湖等五個地方法院。
  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民國79年2月1日正式成立,同年5月1日將高雄、屏東及澎湖三個地方法院劃歸該院管轄,同時將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劃歸本院管轄,本院所轄地方法院計有雲林、嘉義及臺南等三個地方法院。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0-10-01
  • 更新日期:110-10-04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文書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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